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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新助手 | 便携式VOCs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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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颗粒物的前体物,严重威胁着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近年来,我国VOCs排放量也在逐年增长。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工作,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的治理政策和措施,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被广泛应用。但与此同时,也给监管部门的监测执法、比对验收、移动监管等工作带来了挑战。传统的VOCs监测比对方法为实验室气象色谱法,样品需要经历现场取样、储存、运输、实验室分析等过程。这种方法不仅无法反应现场监测的时效性,同时也因监测方法差异化以及样品失真等问题导致监测结果不准确。如果能够采用与在线监测设备原理相同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进行现场监测比对,便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91 Pa、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沸点在50~260℃以内的有机化合物。它是PM2.5和O3的重要前体物,不仅直接危害着人体健康,同时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所以,我们国家自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一直将VOCs的监测、治理作为我国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之一。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等文件中均将VOCs治理作为重点任务。


目前,我国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测与治理过程中,对于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准确性、现场比对、以及现场执法等工作的判断依据,主要以实验室气象色谱法的监测数据为主。但是,该方法需要现场采样、保存、运输后在实验室进行分析,不仅分析周期长、时效性差,无法及时反映污染排放的变化,同时易发生冷凝损失,在工况复杂的情况下,实验室分析结果较难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相对应。这样也无形中增加了各级监管部门、检测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具有携带方便、测量周期短、数据准确、实时性好等优点,已经逐步被行业认可,各地区、省、市已逐步将便携式监测设备列入到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和行动计划中。




山东、山西、江苏等各个省市也已经逐步将便携式VOCs监测列入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和方案中,用于增强各地方监管单位的监测能力和执法效率,同时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的现场验收比对等工作。江苏省已将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列入到地方标准,作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的现场验收比对方法。





2019年7月1日,由生态环境部颁发的新标准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这也表示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将成为通过CMA认证的“正规军”,其检测结果将逐渐成为各地方监管部门验收监测与监督执法的依据。



为了满足各省市对于便携式设备的实际需求,同时有效解决各地区环境监管部门在VOCs监督执法、设备测量准确性比对、移动监管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并成为全国首批取得中环协CCEP证书的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