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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专题报道 | 恶臭事件频发,恶臭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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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说起环境污染物,想必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雾霾、扬尘、噪声等,这些隶属于大气污染物类别的危害时刻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这三种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污染物,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并且很容易让人感到不愉悦,但由于种种原因,它的监测和防控并不为普通民众所了解,这就是恶臭污染。近日,生态环境部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恶臭气体超标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云环函〔2019〕731号)予以如下回复,让恶臭污染这一严重危害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再升级。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转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恶臭气体超标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云环函〔2019〕7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关于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三)关于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 法律适用意见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我部认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导致恶臭气体超标排放的,同时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属于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条款的情形。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即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注意的是,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已作出特别规定。

因此,按照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恶臭污染除了存在于餐饮服务业,还广泛存在于化工、垃圾、污水、制药、酿酒、印染、印刷、能源、电力、纺织、养殖等一切有废气排放的企业以及一些居民区。恶臭污染的危害想必不用多说大家也清楚,时常散发出令人难闻的恶臭气味,对公众的感官影响较大,长期暴露于恶臭环境中(不论恶臭强度高低)也会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系列致癌效应等。根据数据统计,2019年恶臭投诉占所有环境投诉的23%,成为仅次于噪声的第二大投诉源。那么,恶臭污染对民众到底产生了怎样实质性的影响,一起来看下他们的反映。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导致恶臭气体产生的环境问题频发,恶臭异味污染成为环境投诉的焦点,加强恶臭污染防治刻不容缓。对于恶臭污染的防治,首先应该做好恶臭污染的监测问题,恶臭气体一旦排放扩散到大气环境中,再想进行治理和消散,必定是难上加难,尤其是现在很多的化工企业往往会偷排漏排,对周围的居民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从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9年7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来看,位居首位的大气污染中,反映恶臭的举报最多,占涉气举报的45%之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部分恶臭污染排放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工艺落后,这些都是投诉持续走高的原因。由于恶臭具有来源广泛、组分复杂等特点,存在溯源难、监管难、治理难等困境,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那么,如何有效地控制、解决这一大气污染的“疑难杂症”?



恶臭在线监测系统是在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基础上研制出的系列化恶臭在线监测解决方案,系统采用传感器矩阵框架结构,使用金属氧化物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光离子化传感器等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为原始数据,以动态空间向量决策算法为归类策略,辅助高斯滤波和残差分析算法,交叉干扰补偿,环境因子差值补偿,再根据行业恶臭污染特征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模型匹配,得到数据监测结果;其中臭气浓度(OU)监测部分额外增加人工嗅辨建模,数据比对驯化,重新建立传感器原始数据和人体嗅辨(恶臭污染感官)的数据关联模型,最终得到我们需要测量的臭气浓度。



系统配置远程信号传输单元、气象监测单元、报警单元、标定单元、气体预处理单元等,通过无线网络将监测数据和所获取的气象参数、环境参数等传输至恶臭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同时支持本地数据库存储,可自动保存700天数据,断网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该系统获得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3项,中国产学研结合创新成果一等奖,为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恶臭自动在线监测预警仪器开发及应用示范”转化产品。